液氨安全技術
第一節裝卸人員要求
第一百七十五條液氨裝卸崗位(場所)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和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從事裝卸作業。
第一百七十六條液氨裝卸崗位(場所)人員,應熟悉液氨安全裝卸規程,正確佩戴防護用品,規范作業。
第一百七十七條液氨裝卸崗位(場所)人員,應具有一般消防知識,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儲存、裝卸裝置的事故處理程序及方法,具有應急處理能力。
第一百七十八條嚴禁未取得崗位操作證和本年度安全考試(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操作。
第一百七十九條瓶裝容器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二節裝卸前的檢查與確認
第一百八十條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確認,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運輸液氨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制“有毒氣體”標志。
第一百八十一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八十二條充裝液氨槽罐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液氨槽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缺陷和異物,方可充裝。
?。喊辈圮囉幸韵虑闆r時,不得充裝:
?、倨嵘?、字樣和氣體不符合規定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類別。
?、跇擞洸蝗虿荒茏R別。
明。
?、艹^技術檢驗期限。
?、莅踩郊蝗?、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薏酃迌葻o剩余壓力,沒有判明槽罐內是否混入其它物質的。
?、咭喊辈酃尥庥^有嚴重變形、腐蝕及凹凸不平現象。
3.必須有緊急切斷裝置。
4.必須有對液氨泄漏時進行緊急處理的裝置,如水噴淋裝置等。
5.必須有防止罐車充裝過程中車輛發生移動的有效措施。
第一百八十三條裝卸前,操作人員要認真對運輸車輛所在單位的相關資質或使用單位的相關資質、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車輛狀況等進行檢查和確認。隨車必須攜帶的文件和資料包括:汽車罐車使用證、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罐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準運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在不同溫度下介質密度、壓力、體積對照表以及運行檢查記錄本等。
第一百八十四條液氨槽車必須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的規定。
1.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且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2.液氨儲罐上應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和液面計等,且靈敏好用。
3.且罐內氨氣余壓應≥0.3Mpa。
4.新購置的液氨罐車或者檢修后的液氨罐車及氮氣余壓<0.3MPa的貯槽,則必須用氮氣置換,并經分析合格,氧含量<1%。
第一百八十五條充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兩人進行操作。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持證堅守指定崗位。對新投用的充裝設備,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其他人員必須遠離充裝點。
第一百八十六條充裝站應配備專用防化服、隔離式呼吸器、過濾罐、滅火器等,并確保完好。
第一百八十七條對照表5-1(詳見附件)中的內容逐項檢查確認,并將現場檢查結果逐條認真記錄,必須完全符合條件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第一百八十八條由工藝裝置向液氨存儲區輸入或輸出時,必須對相關工藝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生產裝置運行人員聯合確認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接納或輸出液氨。
第一百八十九條裝卸現場應有防止污染環境的設施和措施。
第一百九十條夜間裝卸時,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液氨裝卸安全
第一百九十一條液氨裝卸時,應對鶴管(充裝臂)、密封件,快速切斷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泄漏。槽車充裝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禁止使用軟管充裝。
第一百九十二條現場裝卸作業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裝卸安全操作規程。開關閥門應緩慢進行。
第一百九十三條汽車槽車和槽船在裝卸液氨時,必須規范接地。裝卸工作完畢后,應靜置10分鐘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第一百九十四條液氨汽車、火車或輪船裝卸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等相關人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崗位。
第一百九十五條裝卸中隨時檢查罐槽外觀有無鼓包、泄漏、壓力、溫度急劇變化及其它異?,F象。
第一百九十六條嚴禁超裝、混裝。液氨裝卸時,應注意儲罐和槽罐的裝載程度,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5%。
第四節液氨泄漏的應急處理
第一百九十七條裝卸過程出現脫扣、充裝臂斷裂、連接法蘭呲開等情況大量泄漏時,崗位人員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站在上風口,立即關閉儲罐和槽車的緊急切斷閥,同時撥打應急救援電話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毒區處理時應有兩人以上進行,并先穿戴氨防護服,攜帶隔離式防毒面具后方可進入毒區。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大量泄漏影響周邊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時,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向上風向轉移。